2019-新馬雙星-馬六甲 18-[馬來西亞-吉隆坡]-國家皇宮
置頂照片:新皇宮前的彤彤.
旅遊時間:5天4夜-(4-19到4-23)- 第3天.
時間:民國108年4月21日-星期日-上午
可樂旅遊-領隊-張怡芬+馬來西亞導遊(王啟文)-小龜.
天氣:陰+晴
溫度:25-32度C
斯言彤語人生目標:環遊全世界.(40個國家以上..^^")
目前夫妻倆一起出國次數:22(以龜速慢慢增加中)
斯言彤語目前為止去過的國家:16(日本+9.柬埔寨+1.中國大陸+4.加拿大+1.
荷蘭+1.比利時+1.法國+2.韓國+1.澳洲+1.德國+2.瑞士+1.土耳其+1.
奧地利+1.捷克+1.新加坡+1.馬來西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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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機-CANON-EOS R, 鏡頭-CANON-16-35L F4+ RF 35 F1.8+70-300L(胖白)
備用機-CANON-EOS M5,鏡頭-CANON-EF-M 11-22mm(備而不用)
閃光燈- GODOX 神牛- V860 II+ LED 126 補光燈
腳架-FOTOPRO C-4i+Manfrotto PIXI 迷你三腳架
今天第一站逛購物站....
台灣人一向都以為榴槤最好是泰國的金枕頭對吧.
其實錯了...最好的榴槤應該是馬來西亞的貓山王.
(本站的主要目標-千里追風油)
千里追風油簡稱追風油,又名驅風油,
傳統用來緩解肌肉疼痛、腰酸背痛、關節疼痛,用於外敷的中藥水。
由來 五六百年前,明朝的三保太監鄭和七下西洋,其中三次到過馬六甲。
鄭和的船隊第一次遠航來馬六甲,有大船八十艘,載有500多人,
包括水手、士兵、通事、醫師等。
他們是陪同一位中國公主,來此嫁給一位蘇丹國王。
同來的醫師是皇宮的御醫,他在這熱帶雨林中發現很多中草藥,
遂研究製造了一種專門治療風濕病的藥油,曰“追風油”。
幾百年來,追風油為馬來西亞民眾治療風濕病發揮了顯著的功效。
後來,中國的遊客購買了這藥油,經過使用,
果然有不同尋常的療效,又托前來游覽的親人購買。
因千里迢迢來買這藥油,遂稱之為“千里追風油”。
(買三送一.好用的驅風油.中國人的發明)
主要功效 風濕腫痛(老風濕、內風濕)頸椎,關節炎,
肩椎炎,筋骨麻痺,酸痛,腰酸背痛,筋骨麻痺,酸痛,腰酸背痛,
四肢寒冷,跌傷拉傷,淤血等同樣有很好的效果。
使用方法 將藥液少許塗抹於手心按在疼痛處至發熱為止約2-3分鐘,
覺得很舒服再繼續按,一段時間後,風濕痛頸椎病會明顯好轉!如果覺得太熱了,
就趕緊把手鬆開,不要來回的塗抹,那樣將不會起作用,只要按著就好。
特別提示 每瓶裡面都泡有藥材,每瓶劑量為60毫升,外用忌食。
(今天第一個景點-國家皇宮)
國家皇宮
(馬來語:Istana Negara)
是馬來西亞最高元首的宮邸,它坐落於吉隆坡西北部的端姑·阿布都哈林路
(Jalan Tuanku Abdul Halim)上,耗資8億令吉興建。
佔地面積96.52公頃,建築面積28公頃,餘為綠化區。
建築揉合了馬來和伊斯蘭特色,
功能方面分為禮儀區、生活區和行政區三部份。
2005年籌建、2007年動工。
2011年11月15日自賽布特拉路上的原國家皇宮搬遷.
並由第十三任最高元首端姑·米占再納阿比丁主持啟用式,
舊皇宮原址改為皇家博物館。
第一位在那裡就職的最高元首是第十四任最高元首蘇丹端姑·阿布都哈林。
馬來西亞最高元首
(馬來語:Yang di-Pertuan Agong Malaysia;英語:Supreme Head of Malaysia)
是馬來西亞的選舉君主立憲制國家元首、
馬來西亞武裝部隊海陸空三軍的名譽最高統帥以及馬六甲州、檳城州、
沙巴州、砂拉越州與聯邦直轄區的伊斯蘭教和馬來習俗領袖,尊稱為「陛下」。
現任最高元首為彭亨州蘇丹暨統治者蘇丹阿布都拉,於2019年1月31日就任。
不同於世襲君主制,馬來西亞是以選舉的方式產生出最高元首。
最高元首是由馬來統治者會議在9個世襲統治者
(馬來西亞13個州屬中9個擁有君主的州屬)
中通過選舉選出一位資歷最高的統治者擔任最高元首,
在他就任最高元首的5年內,不得兼任原州屬的統治者職務以及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
最高元首擁有馬來西亞立法、司法和行政名義上的最高權力,
但在實際運作上,他必須依照首相以及內閣的意見行使職權,
憲法同時也限制了他的權力,亦即是虛位元首。
最高元首的官邸位於吉隆坡國家皇宮,
正式的委任、冊封和接待活動多在此處舉行;除此之外,
最高元首在布城也有一座名為美拉華蒂皇宮的行宮。
最高元首的法定配偶為最高元首后(Raja Permaisuri Agong)。
稱謂
在馬來語中,Yang di-Pertuan Agong的涵義被解釋為「被推舉為君主的人物」,
一般上,他的中文規範譯名為「最高元首」或「國家元首」。
在中文裡面,「元首」原本就有「最高」、「國家元首」的意思,
所以這裡可以將「最高元首」解釋為「元首的元首」,
而「元首」則是指州的統治者。
馬來西亞國家元首的頭銜全稱在1957年8月31日-1960年5月17日期間是
「聯邦元首暨最高統治者」
(Ketua Utama Negara bagi Persekutuan dan Yang di-Pertuan Agong),
1960年5月17日-1963年9月16日期間是「馬來亞聯合邦最高元首」
(Yang di-Pertuan Agong, Persekutuan Tanah Melayu),
1963年9月16日以後至今是「蒙真主的恩典,馬來西亞聯邦各州暨地區的最高元首」
(Dengan kurnia Allah, Yang di-Pertuan Agong bagi negeri-negeri dan wilayah-wilayah Malaysia)。
另外,在英文語境除了直接引用最高元首的頭銜外,其它常見的譯名包括有:
King,詞義為「國王」,如果中文譯者引用這個名稱的話,他會被稱為「馬來西亞國王」;
Supreme Ruler,詞義為 「最高統治者」;
Paramount Ruler,詞義同上;
Supreme Head of State,詞義為「最高元首」;
Supreme Head of Malaysia,詞義為「馬來西亞元首」;
Head of the Federation,詞義為「聯邦元首」;
Head of State of the Federation,詞義同上。
最高元首的遴選
馬來西亞奉行選舉君主立憲制,
最高元首的遴選制度是在當今主權國家中較少見的一種制度,
最高元首必須是由統治者議會在9個州屬的世襲統治者中遴選產生,
會議在參考各統治者的年齡和資歷後,
通過選舉選出一位資歷最高的統治者擔任最高元首,
在他就任最高元首的5年內,
不得兼任原州屬的統治者職務以及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
如果最高元首在任期內逝世或任期屆滿的話,
同樣的遴選會議將會再次舉行以選出另一位繼任者,
曾經擔任最高元首的統治者將會自動剔除在外;
當9位世襲統治者皆擔任過最高元首後,
以後將會依照這個順序選出最高元首。
在遴選過程中,遴舉者和被遴舉者需要符合幾項條件,包括:
只有世襲統治者能夠被推舉;
只有世襲統治者擁有表決權;
以及最高元首由世襲統治者輪流擔任。
同時,當統治者符合以下的條件的話,將會被剔除在候選者名單外:
世襲統治者未成年;
世襲統治者未成年;
世襲統治者事先已知會掌璽大臣,自願放棄成為最高元首的權利;
以及世襲統治者的身心健康或其他理由讓他不適合擔任此職務,
此決議需獲得至少5位統治者通過方能成立。
遴選過程
投票採取不記名的方式進行,選票上不記錄編號,
使用相同的筆和墨水做標籤後,投入投票箱內。
只有世襲統治者,掌璽大臣和會議秘書長參與選舉過程。
當一位統治者無法出席會議的時候,
他被允許委託一位代表代為出席會議。
在遴選過程中,掌璽大臣先將密封的選票發給統治者,
只有最有資歷的統治者會被推選,其他的統治者將會議決他是否適合繼任為最高元首,
被推舉者必須至少獲得5票的多數票數方能當選,
如果被推舉者無法獲得所需的多數票數,
相同的程序將會在有第2資歷的統治者上重複。
當選舉結束後,會議將會宣布最高元首的人選,同時將選票銷毀;
統治者在就任最高元首5年期間,他將任命攝政王
(Pemangku Sultan或Pemangku Raja)處理州統治者的職務。
副最高元首
在統治者會議選出最高元首之後,
將會通過同樣的流程遴選出一位副最高元首(Timbalan Yang di-Pertuan Agong),
他的職務主要是在最高元首出國、患病或其他原因而無法視事期間接替最高元首的工作。
假如最高元首在任期內逝世或提前退位的話,副最高元首並不能夠直接成為最高元首的繼任者,
他必須代理最高元首的工作直到新任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繼任為止。
副最高元首的法定配偶為副最高元首后(Timbalan Raja Permaisuri Agong)。
最高元首的職務
最高元首是擁有合法地位的國家元首,
聯邦憲法和國會法令明文條列他為馬來西亞的國家代表、立法和行政的最高決策人。
但同時,他的權力也被分劃成幾個明確的部份:
他必須聽取首相、部長、內閣、統治者會議或其他機構的建議行事。
首相以及內閣有權力要求最高元首執行其職權。
在幾個主要情況下可以行使酌情權(而不需要首相、內閣以及統治者會議的任何許可或授權):
判斷誰人是獲得國會多數下議員支持的首相人選;
判斷誰人是獲得國會多數下議員支持的首相人選;
在首相要求提前解散議會時,決定是否聽取;
就任何牽涉馬來統治者權利及地位的事務,要求召開統治者會議;
依照憲法對特定事務的規定行使酌情權。
最高元首的酌情權多半被引用在委任內閣首相、解散立法議會以及召開統治者會議,
依照憲法規定,最高元首必須委任獲得國會下議院議會多數信任者為首相,
假如該首相被議會通過不信任動議的話,他必須主動向最高元首請辭或提出解散下議院並舉行大選。
最高元首必須在每一屆的大選後重新委任首相並聽取首相的建議委任內閣部長,
當首相向最高元首建議解散下議院並舉行大選的時候,
最高元首可以選擇聽取首相的建議行事或行使酌情權予以否決。
官邸
主條目:國家皇宮 (吉隆坡)
最高元首的官邸坐落於首都吉隆坡賽布特拉路的國家皇宮(Istana Negara);
此外,最高元首在行政中心布城另有有一座名為美拉華蒂皇宮的行宮,
這兩個地方通常也是召開統治者會議的場所。
馬來西亞政府
(英語:Government of Malaysia;馬來語:Kerajaan Malaysia)
主要指位於吉隆坡聯邦直轄區和布城聯邦直轄區的馬來西亞聯邦政府。
馬來西亞是一個由13個州屬組成的聯邦制、議會民主制和選舉君主立憲制國家。
馬來西亞國會體制沿襲自英國國會的西敏議會制,也被歸類為代議民主制。
馬來西亞的法律體系是英美法系,為普通法司法管轄區。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127條文明確的將聯邦權力分成三個部分,
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之間皆受到的唯一制約是聯邦憲法確立的相互制衡。
三權分立制在聯邦及全國13州都一樣,以貫徹作為治國基礎的聯邦概念。
馬來西亞聯邦政府是依此執行和運作的,而州政府的運作則需奉行行政權和立法權分立。
這是因為在馬來西亞,司法系統是全國統一運作,且各州州憲法和立法不能與聯邦憲法有所衝突。
最高元首
主條目:馬來西亞最高元首
馬來西亞最高元首陛下是《馬來西亞聯邦憲法》法定的國家元首,
同時也是馬來西亞陸海空三軍的名譽最高統帥。
儘管最高元首擁有立法、司法和行政名義上的最高權力,
可自行行使職權和皇家特權,但在實際運作上,
他必須顧慮首相和內閣的意見行使職權,
憲法同時也限制了他的權力。
聯邦政府
馬來西亞聯邦政府是馬來西亞的最高行政機構,其地位於各州政府之上。
馬來西亞聯邦政府的基地位於布城聯邦直轄區和吉隆坡聯邦直轄區,
由馬來西亞首相領導,他也被稱為政府首腦。
立法權
主條目:馬來西亞國會
依據馬來西亞聯邦憲法(Federal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
第四章第四節(聯邦政府的權利—立法機構)規定,
馬來西亞國會是聯邦的最高立法機構。
馬來西亞國會的體制是沿循英國國會的西敏議會制分為上議院和下議院兩院,
上下兩院再加上最高元首即構成馬來西亞的立法體制。
任何涉及到聯邦之法案的執行都必須經過上議院和下議院三讀後再經由最高元首陛下御准後才能通過並在憲報發布。
馬來西亞國會的體制沿襲自英國國會的西敏制,採用兩院制,
馬來西亞國會的體制沿襲自英國國會的西敏制,採用兩院制,
由馬來西亞上議院和馬來西亞下議院組成。
上議院的70名上議員的任期為三年(最多可連任兩屆),
其中26名上議員由全國13個州的州立法議會選出(各州2位),
4位由最高元首委任以代表3個聯邦直轄區(吉隆坡2名,布城1名與納閩1名),
其餘的40名上議員由馬來西亞最高元首在首相的建議下委任以代表聯邦政府。
下議院的222名下議員則通過全國222個國會選區選舉產生。
馬來西亞國會遵循多黨制,
任何政黨在國會下議院獲得111個議席或以上即可組成聯邦政府。
國會的法定最高任期為五年,最高元首可以依據聯邦憲法,
使用皇室特權隨時解散國會,但通常是在首相的建議下執行其職權。
馬來西亞的任何法案在生效前需交予最高元首御准,
如果最高元首拒絕御准法案,法案將會回到國會並由兩院重新通過。
該法案再次被兩院通過時可無視最高元首的否決權自動成為法律。
法律會在憲報上公布後才正式生效。
行政權
主條目:馬來西亞內閣
行政權歸於由首相所領導的內閣,首相也是內閣首腦。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闡明首相必須是來自下議院的議員,
因此最高元首會委任由下議院以簡單多數選出的一位議員擔任首相。
內閣則從上議院和下議院選出,並對國會負責。
司法權
主條目:馬來西亞法律制度
馬來西亞法律制度是基於自英國的英美法系而成。
在1985年前,馬來西亞的最高法院為英國樞密院,
而如今為馬來西亞聯邦法庭,馬來西亞聯邦法院為聯邦最高法院,
有權向國會的立法或政府的決策提出異議或要求予以解釋的司法案件作出裁決,
審理憲法和憲制案件的訴案。
其次是上訴庭,兩個高等法庭(一個在馬來西亞半島,一個在東馬)。
各個司法管轄區的下屬法院包括仲裁法庭,裁判法庭和兒童法庭。
此外,馬來西亞還設有兩個特別法庭,
分別是負責審理由皇室提起或反對的所有案件,
以及負責審理所有觸犯穆斯林事務法的穆斯林的案件。
州政府
州政府的運作則需奉行立法權和行政權分立。
立法權
主條目:馬來西亞州議會
馬來西亞的13個每州政府都是依據各州的州憲法建立和運作。
每個州都有一個基於一院制的州立法議會。
州議會由作為州統治者(蘇丹或拉惹或州元首)、一名議長以及州議員組成。
州議員由各州的州選區由人民選出,是依據馬來西亞憲法受委的。
蘇丹或州元首將召開並領導州議會會議。
州議員的任期為五年,如果在那期間州議會沒有被解散。
蘇丹或州元首有權解散州議會。一旦州議會被解散,選舉必須在解散日起60天內舉行。
州議員也可同時擔任國會下議員。
在正式成為州議員前,州議員必須在州議長面前宣誓就職。
該議員必須宣誓並承諾將盡忠職守與忠於州和國並遵守、保護與捍衛憲法。
行政權
州政府由州務大臣(9個有世襲統治者的州屬)或首席部長(4個有非世襲州元首的州屬)領導,
由各州的州立法議會以簡單多數原則產生。
州務大臣和首席部長會建議他們各州的世襲統治者或非世襲州元首行使他們的職權。
在9個有世襲統治者的州屬中,州世襲統治者必須根據州議會的推薦,委任一位馬來人穆斯林擔任州務大臣。
而在其餘4個非世襲州元首的州屬中,首席部長必須是由州議會推薦,並無任何宗教和種族的限制。
地方政府
主條目:馬來西亞地方政府
參見:馬來西亞地方政府列表
地方政府(Pihak Berkuasa Tempatan)的地位低於州政府,
是州政府體系中最低一級的行政機關,但地方政府的設置是聯邦政府的權限。
根據各縣的人口與發展程度不同,地方政府可設置三類其中之一,
包括了是市政廳(Majlis Bandaraya)、
市議會(Majlis Perbandaran)和縣議會(Majlis Daerah)。
其他
軍警
馬來西亞武裝部隊是馬來西亞的武裝部隊,
由馬來西亞陸軍、馬來西亞皇家海軍和馬來西亞皇家空軍組成,
效忠於最高元首一人。馬來西亞皇家警察則負責在國內執法。
選舉
馬來西亞選舉分為2個級別,分別為「聯邦選舉」以及「州選舉」。
聯邦選舉是在全國222個國會選區中,選出下院院的議員
;而州選舉則是選出各州立法議員。
終於沒有人跟我們搶了.....
多拍幾張...
要上車了....
終於要進入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了...
PS:
世界就像是一本書,
不旅行的話就等於只翻了一頁。
-聖奧古斯丁
因為喜歡攝影所以愛上旅行,
因為愛上旅行所以更喜歡攝影。
--斯斯
本單元共計44張照片.
本次-2019-新馬雙星-馬六甲-共已上傳945張照片.
因為大圖看起來氣勢比較優.也比較大器.
所以斯斯皆採1200x800或800x1200的圖檔.
若造成您的不便.還請見諒!
(想看到全圖可將螢幕解析度調至最大.
如斯斯27吋螢幕解析度為1920iX1080p.縮放比為100)
由於工作關係.修圖跟寫文章時間有限.
本次-2019-新馬雙星-馬六甲.大約有45篇文章.2400張相片.
斯斯預計以半年時間完成.(不過我想應該會更長)
敬請各位親朋好友們.耐心等待.....
衷心感謝您的觀賞!並不吝批評指教!感恩!!
PS.2
承蒙你的大駕光臨.既然都看到最後了.
還請不吝移動你的貴手.文章左上角.幫我按個讚吧.
算是給斯斯一個鼓勵啦.再次感謝你.感恩....^^"
((本篇文章資料搜尋部分來自於網路.如維基百科.中華百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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