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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

自從有了第一次的郵輪愉悅的經驗之後.

 

這次要帶著閃亮三姊妹再一次的探險了.請期待唄...







 

★ 為確保您有一趟美好的旅行,報名前請務必詳閱以下內容

小費說明

給予服務人員小費是全世界通行的社會習慣之一,在國外旅行大多有付小費的習慣,是一種風度的表現。

  1. 領隊、導遊、司機小費:每位貴賓/每日12元(歐元)×天數。
    例如:10天團體共計120歐元,以此類推.........
  2. 行李小費:每件1~2歐元。
  3. 房間小費:每位貴賓/每房1~2歐元。
  4. 遊輪服務費(本行程已含遊輪服務費):各家船公司依房型、旅客年齡收費方式有所不同,以下表列僅供參考。(最終給付金額請依登船後船公司公告為主)
    1. 內艙、海景外艙、陽台艙:
      12歲以上:12歐元(每位貴賓/每晚)
      2~12歲:6歐元(每位貴賓/每晚)
      2歲以下:免遊輪服務費
  5. 遊輪上旅客自由選購項目(含飲料套裝、飲品、餐廳、特色餐廳、私人團體活動、以及其他未包含在遊輪船票費用裡,供賓客自由選擇的產品、服務或設施)之購物金額,將額外收取15%-16%不可退款的服務費。
  6. 其他服務費,因地區及服務性質不同,可事先徵詢領隊或導遊之意見,再決定付服務費之多寡。

行前必讀

  1. 為考量旅客自身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他旅客之旅遊權益,我們特別請您配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是保障您的權利。
  2. 建議旅客於啟程前⾃⾏投保旅遊防疫、海外醫療、旅遊平安險、旅遊不便險等相關保險,以建立周全保障。
  3. 相關出入境限制規定,依本國與旅遊行程當地政府規範為主,本公司將依最新規定滾動式調整出入境說明事項。

地中海郵輪

  1. 除搭乘⼤眾交通⼯具須要求穿戴⼝罩外,⼀般場合並不強制,口罩政策仍以當地政府防疫要求為主。
  2. ​​​​​​國際遊輪船位預訂時付款條件、取消、變更及退款等規定極為嚴格,於報名付訂時需簽署【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並詳讀合約另附上之【地中海遊輪旅遊附件】。   

附件內容揭露如下

()旅遊費用及付款規定

  1. 遊輪行程之訂位經確認後,乘客即應簽約並繳納訂金予旅行業者。
  2. 遊輪行程出發前79天,乘客應繳付全額費用予旅行業者,始得保留艙位。
  3. 旅行業者未於以上規定期間收到乘客繳付之訂金或尾款,得將其預訂艙位轉售。

()因不可歸責於MSC遊輪之事由致無法成行或變更

  1. 在出發前如果地中海遊輪因不可抗力事件取消遊輪行程,地中海遊輪將扣除已支付給第三方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和開支後,將剩餘之金額退還於乘客。
  2. 遊輪公司基於環境之不可抗力因素或基於旅客安全考量,可於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行程中登船、抵/離港時間及停泊港口,做出必要的變更。若有上述的情況發生,遊輪公司及旅行業者不負任何退款和賠償責任。

()旅遊開始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1.甲方繳付訂金預乙方確認其訂位後,若欲取消其遊輪行程,依以下規定收取消費用:

甲方付訂後於出發前79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没收甲方全額訂金為取消費用。

甲方於出發前78-60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没收甲方全額團費之20%為取消費用。

甲方於出發前59-32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没收甲方全額團費之50%為取消費用。

甲方於出發前31-16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没收甲方全額團費之75%為取消費用。

甲方於出發前15(15天內)取消者,乙將沒收甲方全額費用為取消費用。

2.第三人(指定三人同房經確認)訂金規定比照二人一室規定,若屬於後期加入,尚未通知確認,仍需於出發前79天前取消,否則無法辦理退費。

3.甲方若有訂位變更或取消,應以書面標示日期、內容,正式通知乙方,方為有效,以電話或口頭告知者無效。若遇到本國及國外之例假日,應提前通知乙方作業,以符合國際遊輪公司日期計算之規定。

()旅客之變更

1.旅客需於繳付訂金時提供旅行業者正確名單及分房(同護照上之正確英文姓名)

2.旅行業者通知名單登錄至遊輪公司後,旅客若提出名單更改

若在出發前76天以上,旅客可更改名單或艙房分配

若於76-31天甲方欲更改名單或艙房分配時,需付每人50美元改名手續費。

出發前30天內無法更動任何名字。

3.旅客為雙重國籍身份時(持一國以上護照),遊輪名單必須為登船所用該本護照之姓名。

若甲方未於以上期限內提供正確護照資料,而造成旅客無法順利登船,郵輪公司及乙方概不負責。

(五).遊輪訂位入名單規定:

  1. 甲方需於出發前76天以上提供乙方正確名單及分房(同護照上之正確英文姓名)。
  2. 出發前76-31天甲方欲更改名單或艙房分配時,需付每人50美元改名手續費
  3. 出發前30天內無法更動任何名字及艙房。
  4. 旅客為雙重國藉身份時(持一國以上護照),遊輪名單必須為登船所用該本護照之姓名。
  5. 甲方需於出發前76天以上,繳交護照資料及行程必要之簽證資料,以利將其輸入遊輪公司資料庫。
  6. 若甲方未於以上期限內提供正確護照及簽證資料,而造成旅客無法順利登船,遊輪公司及乙方概不負責。

(六)其他未盡事宜,將遵照觀光局之《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或《國外(個別)旅遊契約書》與《遊輪航行合約書》規定。

(七)其他登船防疫規定依照郵輪官網所發佈之規定為準。

行程提醒

  1. 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16人以上(含),最多為37人以下(含)機位數不代表成團人數,請旅客於報名時注意此資訊;台灣地區將派遣合格領隊隨行服務。
  2. 符合下列狀況之貴賓,請務必於報名時主動告知業務人員,讓我們為您提供專業的建議及安排。若在出發前臨時提出需求,將可能依照遊輪取消或異動規則收取必要費用。
    1. 未滿18歲,且未與法定代理人一同報名參加旅遊行程者:須將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提供給法定代理人簽名,報名始為有效。但未滿18歲以下未成年小孩,不可單獨參加任何航程,且必須與至少1位滿18歲以上的旅客同艙房。
    2. 年滿70歲或行動不便之貴賓,且無親友陪同者
    3. 孕婦:懷孕旅客需主動告知懷孕週數及胎數,並隨身攜帶醫師開立註明預產期診斷證明文件,若於航程結束前就會進入第24週懷孕期的孕婦,遊輪將拒絕登船。請務必於報名時告知,若因旅客隱瞞自身孕期或身心狀況,導致航程受影響,因而產生之成本,船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1. 另各家航空公司規定週數略有不同,請旅客依照參加的行程所搭乘的航空公司規定)之旅客,需備妥「適航申請書」、「診斷書」,經由航空公司醫務部門審核,同意適航後方可搭機。航空公司不接受懷孕36週以上單胞胎及懷孕32週以上多胞胎孕婦搭機(各航空公司規定略有不同)。若因旅客隱瞞自身孕期或身心狀況,導致航空公司航程受影響,因而產生之成本,航空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4. 攜嬰幼兒同行者:團體旅遊需多方顧及全體旅客,時間安排也需相互配合,故若有嬰幼兒同行時,可能無法妥適兼顧,所以請貴賓於報名時,多方考量帶嬰幼兒同行可能產生的不便,以避免造成您的不悅與困擾。
      註:遊輪公司規定,以登船日為基準,嬰兒於須滿六個月以上才可獲准登船。
    5. 特殊餐食者(如素食餐):因各地風俗民情不同,國外的素食習慣大多是可以食用蔥、薑、蒜、蛋、奶等,除華僑開設的中華料理餐廳外,多數僅能以蔬菜、豆腐等食材料理為主;若為飯店內用餐或一般餐廳使用自助餐,亦多數以蔬菜、漬物、水果等佐以白飯或麵食類。故敬告素食貴賓,海外團體素食餐之安排,無法如同在台灣般豐富且多變化,故建議素食貴賓能多多見諒並自行準備素食罐頭或泡麵等,以備不時之需。
    6. 單人報名者飯店及艙房房型以兩人一室為主。單人報名者,本公司將盡量安排同性別旅客或領隊同房;若指定單人入住,請按房型補足單人房價差,實際價差費用以當團說明公布為準。
    7. 三人同房者:團體飯店及船艙房型與皆以雙人房為主(2張雙人標準床),每房入住人數為2人,請配合以二人一室為分房。旅客若仍需三人同房,本公司將以雙人房方式安排,並不退任何費用。
      1. 註:美洲地區因消防法規定,大多數房型依法不得加床。
        遊輪艙房三人房型數量有限,請有需要請及早提出需求,以免艙房向隅。
    8. 特殊住宿需求:旅客如需求特殊房型、樓層、非邊間或連通房等,我們將向飯店及遊輪公司提出,但無法保證飯店及遊輪公司一定提供,最終之情況需於辦理入住時使得確認。
    9. 役男:須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請出境許可。
    10. 非本國籍旅客:本行程所載之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您擁有雙重國籍或持他國護照,請自行查明相關規定,並事先請告知您的業務人員。
  3. 本行程為團體旅遊,誠請各位貴賓遵守團體集合時間。
  4. 本行程成不接受湊票;為顧及旅客之人身安全,恕無法接受旅遊期間脫隊之要求;若因此而無法滿足您的旅遊需求,建議您斟酌報名或選購套裝自由行。
  5. 為因應國際油價不斷攀⾼,航空公司為反映成本,須隨票增收燃油附加費,該費⽤會隨國際油價⽽有所調整。機票於有效期限內,航空公司調整全額客運票價並經民航主管機關備查者,旅客須補足調整前後機票票面價之差額。
  6. 為維護旅遊品質及貴賓權益,在不變更行程內容前提下,將會綜合當地實際食、宿、交通等情況,為貴賓們調整並妥善安排旅遊行程順序,實際安排依行前說明會資料為準;旅遊期間若遇塞車、天災、航班或船班延誤等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影響,將以行程安全順暢為考量,斟酌調整餐食及旅遊行程,請貴賓們諒解。

 

航班行李

1. 請於班機起飛前3小時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

2. 領隊或送機人員將於機場團體集合櫃台前接待團員,協助完成辦理登機手續及行李托運。

3. 托運行李規定各航空公司依行程和搭乘艙等不同,免費托運行李計算方式:

● 中華航空、長榮航空:每位可托運行李兩件,一件限重23公斤;手提一件限重7公斤的行李。

● 土耳其航空、阿聯酋航空:每位可托運行李總重30公斤(不限件數);手提一件限重7公斤的行李。

● 新加坡航空:每位可托運行李總重25公斤(不限件數);手提一件限重7公斤的行李(長、寬、高的總和不超過115公分)。

● 國泰航空:每位可托運行李一件23公斤;手提一件限重7公斤的行李。

● 超件超重皆需另外加收費用。(費用以各家航空公司機場規定計價為主)。

● 行程若有安排內陸段中段班機,托運行李每人一件23公斤;手提行李每人一件8公斤。若超過規定額度,旅客需依航空公司規定額外自付加收費用。(實際仍請依航空公司公告為準)。

● 進入海關後,請掌握免稅品購物時間,勿耽誤登機。

● 團體座位由航空公司安排,不適用於出發前預先選位,也無法確認座位相關需求(如靠窗、靠走道等),且座位安排乃依英文姓名依序排列,同行者有可能無法安排在一起,領隊將盡最大協助,若無法滿足您的需求,敬請參團貴賓諒解!

住宿飯店

  1. 本公司對同等級之飯店入住選擇有最終決定之權利。
  2. 重要提醒:歐洲地區現行法規規定室內全面禁煙。入住飯店時,請勿在飯店房間內(包括陽台在內)及室內場所吸煙。歐洲地區法規對室內吸煙的罰款嚴重,各家飯店對房間內及室內吸煙者之罰金規定不同,最低金額250歐元起,請旅客特別注意!
  3. 部分飯店房內有提供電熱水壺,僅供入住旅客煮水用,不可放入任何物品(如:咖啡粉、茶葉、火鍋料、泡麵…等),並切勿將熱水壺置於電磁爐上加熱;電湯匙因電壓轉換問題,容易造成飯店跳電,請避免攜帶。
  4. 因環保因素,故牙膏、牙刷、拖鞋等個人衛生用品,飯店皆不提供,請旅客務必自行攜帶。另飯店內皆配有浴巾、毛巾、肥皂、洗髮精、沐浴乳等備品。
  5. 所有飯店設備,如有使用方面之疑問,請務必詢問領隊或飯店人員,否則造成危安問題或毀損時,須負相關責任。
  6. 考量安全問題,房間內請避免使用多插頭延長線,以免電壓負荷過大。
  7. 游泳池未開放時請勿擅自入池游泳,並切記勿單獨入池。
  8. 房間內的吧台上零食、冰箱內酒類及飲料等,皆需付費,退房時需至櫃檯結帳。
  9. 大部分飯店浴室地板無排水孔,溫馨提醒:請勿泡澡以免水溢出,且於浴缸內盥洗時,如有浴簾也務必將其放入浴缸內,避免水滲出浴缸外及弄濕地毯影響樓下房客,若未能遵守導致滲水,飯店將求償必要之費用。

 

遊輪登船注意事項規定

  1. 根據MSC遊輪規定,不可攜帶食物、任何飲品登船。所有的行李都會經過掃描,若攜帶將被移除並丟棄。液體請放置托運行李。在中途各停靠港購買的飲品,則無法在航程中享用,船上警衛將會在登船口的安檢處登記,並為您保管,請主動向安管人員索取物品保管單的存根聯,並於離船前至船上賓客服務櫃檯或安檢處領回。
  2. 旅客攜帶的任何物品,經遊輪公司判斷為危險物品或違禁品,遊輪公司有權拒絕該旅客攜帶上船甚至可拒絕該旅客進行登船手續。
    遊輪禁止攜帶物品:所有爆炸品、爆炸裝置、非法藥物、尖銳物品、槍枝彈藥、體育用品(如:球棒/滑板)、易燃物品、發熱電器(吹風機、煮水器、熨斗等),並且禁止攜帶空拍機上船
  3. 輪椅使用須知:如果您需要在船上或岸上使用輪椅,必須自行攜帶。船上備置輪椅只供緊急情況下使用,在航行期間不得使用,概無例外情況。
    註:所有未使用的移動性裝置(包括電動代步車)都必須停放在客房內。供旅客參考,標準客房的門寬為22英吋。部分港口要求遊輪離岸停靠,於此情況下,乘客需要乘搭小艇或接駁船登岸。為保所有相關人士的安全,任何乘客及移動性裝置如需要使用23公斤或以上的實體吊重力,將不可登上/離開接駁船。舷梯位置、岸邊設施、接駁船的移動、天氣及潮汐情況可能不允許接駁船登岸。主管人員會考慮所有相關人士的安全情況,而決定是否允許乘客登岸或登上接駁船,此決定將為最終定案,不得異議。如因上述情形而導致乘客無法登上接駁船或登岸,不會就未能登上的港口向乘客發放退款或現金抵免款。
  4.  遊輪上配備醫務室及醫務人員,乘客如果在搭乘遊輪期間因病需要醫治,船公司將酌收合理醫藥費。上述為遊輪公司之登船規定,敬請包涵。

 

安全守則

  1. 參加團體旅遊期間,請遵守領隊所宣佈的注意事項,聽從工作人員指揮。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如欲外出,請告知領隊或團友,並應注意安全。
  2. 孕婦及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或其他等慢性疾病的旅客,請衡量自身狀況,請勿勉強參加具有刺激性的活動,如:水上活動、溫泉…等,避免增加身體負擔。
  3. 搭乘船隻或前往戲水請務必穿著救生衣,並勿超越安全警戒線。
  4. 財物及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並隨身攜帶,勿放置行李箱內、飯店房間或車上。切記在公共場合財不露白,購物時也勿當眾取出整疊鈔票。
  5. 建議旅客自行攜帶快篩試劑及常備藥品,如:胃腸藥、感冒藥、暈車藥、個人慣用藥品…等;若有特殊藥物,請提前告知業務並攜帶藥物相關證明文件(英文)。
  6. 上、下遊覽車或遊覽觀光區時,慎防搶劫或扒手,錢財或護照等貴重物品務必慎重保管。離開飯店或遊覽車時,請仔細檢查隨身物品以免遺失。
  7. 歐洲地區保險法規明定,旅遊團體所使用的遊覽車對車內的旅客(依團體名單)人身安全保有意外險,但對旅客所存放於車上的行李或私人物件,不負遺失或損壞之賠償,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置於車上若有遺失或遭竊是無法尋求賠償的。住宿飯店中,若旅客離開房間,對置放於房內之行李或物品亦不負帶保管的責任,若有貴重物品,請存放在飯店之保險箱。
     

退稅規定

  1. 請您在進入商家購物前先確認商家是否有提供退稅服務,可經由商家是否有貼「Globe Blue」、「Tax Refund」的貼紙或是詢問工作人員。
  2. 在您選購完成進行結帳時,請自動出示您的護照予結帳人員,結帳人員會將退稅單給您,這裡您必須要親筆簽上您的姓名。請您務必將收據、退稅單保管好,直到您要離境時。
  3. 在機場要離境時,請您將購買的物品、收據、退稅單一併出示給退稅櫃檯的工作人員,待確認無誤後會在您的退稅單蓋上印章。
  4. 領隊與旅行社不負退稅成功與否之責任,本團領隊會於離境現場,協助旅客辦理退稅手續,以維護所有旅客的退稅權益,惟領隊無法擔保或決定退稅是否成功。
  5. 領隊宣達或解釋退稅流程時,請旅客務必仔細聆聽並留意講解,有關退稅所需齊備之單據,請旅客務必妥予保管並保留齊全。茲因領隊不對旅客負擔退稅成功與否之責任與義務,如退稅所需單據有缺漏、蓋章不齊全、郵遞中單據不慎遺失、申辦中遭海關拒絕蓋章、或有其他因素導致退稅失敗時,旅客須自負責任,敬請知悉。
  6. 旅行社所提供之說明僅供參考用,如各國退稅規定、退稅金額有所變動時,悉知該國最新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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